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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破浪,保驾护航——记《网络安全法》施行五周年

日期:2022年09月04日

《网络安全法》施行五周年

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该法是我国网络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即是网络安全基本法,为下位法以及网络安全领域的其他专门立法确立了基本法律原则、基本法律制度,也是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和上网用户维护网络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保障。根据《网络安全法》,公安机关承担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五年来,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全力做好网络安全保护和打击违法犯罪等工作,为网络安全保驾护航,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该法是我国网络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即网络安全基本法,为下位法以及网络安全领域的其他专门立法确立了基本法律原则、基本法律制度,也是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和上网用户维护网络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保障。

根据《网络安全法》,公安机关承担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五年来,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全力做好网络安全保护和打击违法犯罪等工作,为网络安全保驾护航,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一、哪些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为会被公安机关处罚

1、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第21条、第25条和第59条第1款)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第33条、第34条、第36条、第38条和第59条第2款)

3、设置恶意程序 (第22条第1款、第48条第1款和第60条第1项)

4、未按规定告知、报告安全风险 (第22条第1款和第60条第2项)

5、网络运营者不履行身份信息核验义务 (第24条第1款和第61条)

6、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 (第26条和第62条)

7、违法发布网络安全信息 (第26条和第62条)

8、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 (第27条和第63条)

9、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 (第27条和第63条)

10、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 (第27条和第63条)

11、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22条第3款、第41条至第43条和第64条第1款)

12、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44条和第64条第2款)

1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第46条和第67条)

14、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 (第47条和第68条第1款)

15、电子信息发送、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 (第48条第2款和第68条第2款)

16、网络运营者不按公安机关要求处置违法信息 (第69条第1项)

17、网络运营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第69条第2项)

18、网络运营者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69条第3项)

19、发布、传输违法信息 (第12条第2款和第70条)

二、《网络安全 法》施行以来,网警们做了什么

01

开展宣贯,提升全民网络安全意识

一是依托重大活动,加强普法宣传。依托110宣传日、网络安全宣传周、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大宣传活动,紧密围绕“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等主题,集中面向网络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网安部门结合线下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等多种形式,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新互联网治理试点,普及《网络安全法》,有效提升全民网络安全意识。

二是依托网警公众号,打造普法阵地。加强全国网警自媒体矩阵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有效增强公众网络安全意识,遏制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空间,将群防群治和网络综合治理推向深处,取得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02

切实做到“依法管网、规范执法”

2018年,公安部制定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51号),严格规范了监督检查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基层公安网安部门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

2020年,公安部印发修订后的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公通字〔2020〕8号),将《网络安全法》纳入其中,统一规范违反《网络安全法》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同时,公安机关积极参与 《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的起草,对社会热议、群众关切的敏感个人信息采集、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大型网络平台义务、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等予以积极回应,完善相关制度。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延伸至数据领域,强化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的衔接。

03

深入开展“净网行动”

《网络安全法》施行的5年,公安部连续5年在全国部署开展“净网”专项行动。

全国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非法制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网络违法犯罪,出重拳、破案件、斩链条、除团伙。

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相关案件6.2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3万余名,切实维护了网络空间安全和网上秩序稳定,全面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网上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净网2021”专项行动发布会

三、个人违反《网络安全法》的典型案例

近期,市民白某与其朋友王某在一奶茶店购买奶茶时,被邓某等人赠送一个皮卡丘玩偶,以帮忙推广广告为由,让王某转发赌博广告以及赌博APP二维码。

之后邓某等以同样方式,使用路人的微信群发助手,对该微信号上的好友群发赌博广告、赌博APP二维码。

随后,公安机关查获崔某某、邓某、梁某某三人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共计推广赌博广告及APP二维码70余次,非法获利1600余元。

该三人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公安机关分别对崔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邓某给予行政拘留13日、梁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管网、依法治网,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维护网络安全工作,深入贯彻执行好《网络安全法》,不断强化网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